将协商民主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
十八大以来,中共中央对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,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春天。人民政协应把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推动提案工作新发展、展现提案工作新作为的主抓手,为提高政协履职成效,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新贡献。
突出质量意识,为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基础保障。深入调研把好提案政情脉搏,确保提案有的放矢。组织多层次、多形式的知情明政活动,引导委员选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。鼓励委员紧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多提有高度、深度,更有温度的提案。
拓宽高质量提案来源,提高集体提案比重。要探索建立健全与党派、团体、专委会和界别的提案工作沟通联络机制,搭建多种沟通服务平台,加大集体提案征集力度,带动提案质量整体提升。要拓宽高质量提案来源,引导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及时将高质量的大会发言、社情民意、调研报告转化为提案,有意识地培育一批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建议、操作性强的“精品提案”。
完善提案审查机制,把好提案入口关。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,坚持数量合理、质量提升,加大提案审查把关力度,稳步提高提案“撤、并、转”比例。
增强规范意识,为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制度保障。优化提案高层次办理协商机制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要充分发挥党委主要领导阅批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等机制的示范带动效应,不断扩大高层次办理协商的范围,规范高层次协商办理程序,丰富高层次协商办理形式,在提高提案采纳率和问题解决率上下功夫,让政协提案高层次办理协商发挥出最大效益。
强化提案办理联合督查机制,切实提高办理成效。在提案办理“回头看”、民主评议等为主要样式的督查活动基础上,强化党委、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有关专委会联合督查制度机制,加大督查力度,把督查重点放在承诺事项的落实兑现上,把事关党政全局、涉及群众利益、社会普遍关注、建议措施可行的重要提案列为督查范畴,健全提案办理反馈、跟踪机制,推进提案办理双向测评,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有机结合,提高督查的权威性、公正性。
形成合力意识,为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环境保障。争取党政领导支持,增强协商办理推动力。政协组织应定期研究解决提案办理协商中的重大问题。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积极领办重要提案,吸纳合理建议,解决相关问题。坚持以强化政策制度为保障,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、政府和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统筹协调机制,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协商层次,丰富提案办理协商内涵,使各方在办理中凝聚共识、在协商中增进合力。
注重多方沟通和合作,增强政协内部聚合力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,组织开展广泛多样的提案办理协商活动。各党派团体、政协各专委会和界别组要将提案工作纳入到自身整体工作布局之中,将提案办理协商与委员视察、专题调研、大会发言、专题论坛等工作相融合,扩大提案工作参与面。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,通过完善履职考核办法、健全评优争先等方式,调动他们参与提案工作的积极性。政协提案部门要加强与政协各参加单位、各专委会和界别组之间的交流协作,共同探索深度参与提案工作各环节协商的方式方法,增强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。
树立创新意识,为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能力保障。强化“看齐”意识,补齐工作短板。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,致力于制度创新、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,不断提高提案协商办理的能力和水平。要坚持实事求是、拉高标杆,增强补齐提案工作短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,从“提、立、办、督、评”五个环节,全面梳理、查找提案工作短板。坚持查找短板和补齐短板相结合,着重分析短板成因,提出补齐短板的对策措施。
提升提案办理协商信息化水平。探索网络议政、远程协商等新形式,完善已有的提案信息技术服务平台,畅通提办双方、提协双方和政协组织提案网络协商渠道,增加交流互动功能和大数据分析功能,使委员更加便捷地运用提案网络办理系统提出提案诉求,不断提高办理协商实效。
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。提案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和把握,加强知识更新,优化能力素质,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。牢固树立为委员服务,为政协履职服务的意识,加强与提案办理协商各方的沟通协调,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参谋服务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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